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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是否有接受備詢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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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我解讀一下釋字461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A)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惟詢問內容涉及重要國防機密事項者,免予答覆。(B)至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C)三院所屬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於其提出之法律案及有關預算案涉及之事項,亦有上開憲法規定之適用。(C)段所言之『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適用的是(A)(B)?我的問題也就是:『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是否有... 顯示更多 幫我解讀一下釋字461 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 (A)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惟詢問內容涉及重要國防機密事項者,免予答覆。 (B)至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 (C)三院所屬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於其提出之法律案及有關預算案涉及之事項,亦有上開憲法規定之適用。 (C)段所言之『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適用的是(A)(B)?我的問題也就是:『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是否有接受備詢之義務?

最佳解答:

答案是"要" 解釋文中已經講很清楚... 三院所屬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於其提出之法律案及有關預算案涉及之事項,亦有上開憲法規定之適用。 是說明三院(司法.考試.監察)所屬人員『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於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67條第2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 但如有因業務之關係...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 惟詢問內容涉及重要機密事項者,得免予答覆 2010-01-26 19:27:54 補充: 大法官釋字461 最主要是針對參謀總長是否應邀到立法院受質詢的一個解釋文 而解釋文中也提到三院中所屬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 也適用此規定

其他解答:5FAD1C75A5AA61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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