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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尋求厲害的大大提供可以節稅的申報計算方式

發問:

我已經工作第三年了,每年還是為了報稅問題傷透腦筋,所以今年希望能透過好心人士幫忙....告訴我如何申報會比較恰當 我的收入狀況如下: 我去年年收入所得是467,314元 買了一支股票股利為6,000元 個人保險費總共129,542元 不過我需扶養兩個人, 一個是妹妹(今年大學就讀中,打工費收入為15000元) 另一個是弟弟,目前就讀高中 我想知道今年申報的金額要如何計算會較省錢 保險費用是只能扣除我的還是扶養人也可另外扣除(老妹去年也約繳納10萬保險費) 聽說健保不納在保險費裡,可另外申請扣除..是真得嗎?

最佳解答:

 

此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如有不便請留言告知

你的應納稅額計算方式如下: [467,314+6000+15000](綜合所得總額)-77000*3-[78000+15000](您與妹妹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46000(單身標準扣除額)=118314(綜合所得淨額) 118314*6%(未滿370000適用6%稅率)=7099(應納稅額) 如果您有已被扣繳的稅額,超過7099的部份可以退稅,不足的部份需補繳。 在上列算式當中,為什麼建議您使用標準扣除額呢? 那是因為您使用列舉扣除額的時候,僅僅能扣除24000+您的全年度健保費+弟弟與妹妹的全年度健保費,這個數字應該是很難超過您的標準扣除額的46000的數字的。 您妹妹的保險費是不能列舉扣除的。 因為她並非您的直系血親哦!只有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以及直系血親的人身保險的費用才可以申報列舉扣除的。

其他解答:

關於保險費部份:是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每年扣除24000元為限。還有今年開始的規定: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即健保不算入24000元內。 保險費只能扣除大大的,不能把扶養人的也算入;健保費不納入保險費限額中。 不知道大大的父母是否建在?如果建在的話,建議大大報扶養雙親中一個跟弟弟,而妹妹讓父母報扶養。如此一來,雙親的保險費就可以跟大大的一起計算,這樣或許可以有超過46000的扣除額。 另外因為妹妹就讀大學,給父母報扶養還可以有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25000)可供扣抵(檢附繳費收據影本或證明文件,如學生證)。|||||你好!依你所述你今年以列舉扣除額較有利,因單身標準扣除額為nt$46,000 而你和妹妹的保費 NT$24,000 *2 =NT$48,000,更何況今年健保費可另外扣除,建議你可到國稅局網下載二唯條碼試算可算出以何種方式申報最划算.8410E5B865DF03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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