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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高手遺產稅&贈與稅課稅問題??最新的版本是9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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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高手遺產稅&贈與稅課稅問題??最新的版本是98年1月1日 好像十月十五日有改了 調整級距是多少?? 謝謝 更新: HIHI Shadow 你好 你提到的「遺產稅」裡 這是舊版的 是九十五年就開始了 但我是問說 九十八年一月一日的 在今年十月提出修正的 我目前也是沒有找到 正確版 你可以提供 今年十月的版本嗎??tks 在你提到的 課稅級距金額及稅率 這應該是新的 我會參照 謝謝囉
最佳解答:
依遺贈稅法第12條之1規定,需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 上次調整為96年1月1日,上次調整前後如下: 「遺產稅」 項 目 調整前 按物價指數調整後金額 免稅額 700萬 779萬 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 必需之器具及用具 72萬 80萬 被繼承人職業上 之工具 40萬 45萬 扣除額 配偶扣除額 400萬 445萬 直系血親卑親屬 扣除額 40萬 45萬 父母扣除額 100萬 111萬 殘障特別扣除額 500萬 557萬 受被繼承人扶養之 兄弟姊妹、祖父母 扣除額 40萬 45萬 喪葬費扣除額 100萬 111萬 課稅級距金額及稅率 稅率遺產淨額 遺產淨額 2% 60萬元以下 67萬元以下 4%60萬元~150萬元 67萬元~167萬元 7%150萬元~300萬元 167萬元~334萬元 11%300萬元~450萬元 334萬元~501萬元 15%450萬元~600萬元 501萬元~668萬元 20%600萬元~1,000萬元 668萬元~1,113萬元 26%1,000萬元~1,500萬元 1,113萬元~1,670萬元 33%1,500萬元~4,000萬元 1,670萬元~4,453萬元 41%4,000萬元~10,000萬元 4,453萬元~11,132萬元 50%10,000萬以上 11,132萬以上 「贈 與 稅」 項 目 調整前 按物價指數調整後金額 免稅額 100萬 111萬 課稅級距金額及稅率 稅率贈與淨額 贈與淨額 4%60萬元以下 67萬元以下 6%60萬元~170萬元 67萬元~189萬元 9%170萬元~280萬元 189萬元~312萬元 12%280萬元~390萬元 312萬元~434萬元 16%390萬元~500萬元 434萬元~557萬元 21%500萬元~720萬元 557萬元~802萬元 27%720萬元~1,400萬元 802萬元~1,558萬元 34%1,400萬元~2,900萬元 1,558萬元~3,228萬元 42%2,900萬元~4,500萬元 3,228萬元~5,009萬元 50%4,500萬以上 5,009萬以上 依目前公佈97年9月的物價指數看來,尚未達新的調整級距。
98年度的遺產稅&贈與稅免稅額及課稅級距金額等還沒有公佈新的。 一、遺產與贈與稅法母法並未修正,故目前必需參考的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授權財政部依物價指數連動法所公布之次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所應適用之各項金額。 二、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財政部必須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公布,自前一年十一月起至該年十月底為止十二個月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然後於每年十二月底前公布。 三、今年十月還沒結束,財政部還無法取得法定期限的物價指數,無法判斷物價指數是否有漲超過法規規定幅度而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公告98年度的相關金額。 四、目前97年度使用的相關金額係由財政部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於97年11月底公告的數字 財政部961129台財稅第09604539120號 公告九十七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所列之各項金額 主旨: 公告97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應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各款所列之金額。 依據: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779萬元。 (二)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0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45萬元以下部分。 (三)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45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45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45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11萬元。 4.殘障特別扣除額:每人557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45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45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11萬元。 (四)課稅級距金額及稅率 1.遺產淨額在67萬元以下者,課徵2%。 2.超過67萬元至167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4%。 3.超過167萬元至334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7%。 4.超過334萬元至501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11%。 5.超過501萬元至668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15%。 6.超過668萬元至1,113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20%。 7.超過1,113萬元至1,670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26%。 8.超過1,670萬元至4,453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33%。 9.超過4,453萬元至11,132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41%。 10超過11,132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50%。 二、贈與稅 (一)免稅額:每年111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及稅率 1.贈與淨額在67萬元以下者,課徵4%。 2.超過67萬元至189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6%。 3.超過189萬元至312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9%。 4.超過312萬元至434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12%。 5.超過434萬元至557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16%。 6.超過557萬元至802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21%。 7.超過802萬元至1,558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27%。 8.超過1,558萬元至3,228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34%。 9.超過3,228萬元至5,009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42%。 10.超過5,009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50%。
請問高手遺產稅&贈與稅課稅問題??最新的版本是9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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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高手遺產稅&贈與稅課稅問題??最新的版本是98年1月1日 好像十月十五日有改了 調整級距是多少?? 謝謝 更新: HIHI Shadow 你好 你提到的「遺產稅」裡 這是舊版的 是九十五年就開始了 但我是問說 九十八年一月一日的 在今年十月提出修正的 我目前也是沒有找到 正確版 你可以提供 今年十月的版本嗎??tks 在你提到的 課稅級距金額及稅率 這應該是新的 我會參照 謝謝囉
最佳解答:
依遺贈稅法第12條之1規定,需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 上次調整為96年1月1日,上次調整前後如下: 「遺產稅」 項 目 調整前 按物價指數調整後金額 免稅額 700萬 779萬 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 必需之器具及用具 72萬 80萬 被繼承人職業上 之工具 40萬 45萬 扣除額 配偶扣除額 400萬 445萬 直系血親卑親屬 扣除額 40萬 45萬 父母扣除額 100萬 111萬 殘障特別扣除額 500萬 557萬 受被繼承人扶養之 兄弟姊妹、祖父母 扣除額 40萬 45萬 喪葬費扣除額 100萬 111萬 課稅級距金額及稅率 稅率遺產淨額 遺產淨額 2% 60萬元以下 67萬元以下 4%60萬元~150萬元 67萬元~167萬元 7%150萬元~300萬元 167萬元~334萬元 11%300萬元~450萬元 334萬元~501萬元 15%450萬元~600萬元 501萬元~668萬元 20%600萬元~1,000萬元 668萬元~1,113萬元 26%1,000萬元~1,500萬元 1,113萬元~1,670萬元 33%1,500萬元~4,000萬元 1,670萬元~4,453萬元 41%4,000萬元~10,000萬元 4,453萬元~11,132萬元 50%10,000萬以上 11,132萬以上 「贈 與 稅」 項 目 調整前 按物價指數調整後金額 免稅額 100萬 111萬 課稅級距金額及稅率 稅率贈與淨額 贈與淨額 4%60萬元以下 67萬元以下 6%60萬元~170萬元 67萬元~189萬元 9%170萬元~280萬元 189萬元~312萬元 12%280萬元~390萬元 312萬元~434萬元 16%390萬元~500萬元 434萬元~557萬元 21%500萬元~720萬元 557萬元~802萬元 27%720萬元~1,400萬元 802萬元~1,558萬元 34%1,400萬元~2,900萬元 1,558萬元~3,228萬元 42%2,900萬元~4,500萬元 3,228萬元~5,009萬元 50%4,500萬以上 5,009萬以上 依目前公佈97年9月的物價指數看來,尚未達新的調整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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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解答:98年度的遺產稅&贈與稅免稅額及課稅級距金額等還沒有公佈新的。 一、遺產與贈與稅法母法並未修正,故目前必需參考的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授權財政部依物價指數連動法所公布之次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所應適用之各項金額。 二、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財政部必須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公布,自前一年十一月起至該年十月底為止十二個月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然後於每年十二月底前公布。 三、今年十月還沒結束,財政部還無法取得法定期限的物價指數,無法判斷物價指數是否有漲超過法規規定幅度而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公告98年度的相關金額。 四、目前97年度使用的相關金額係由財政部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於97年11月底公告的數字 財政部961129台財稅第09604539120號 公告九十七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所列之各項金額 主旨: 公告97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應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各款所列之金額。 依據: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779萬元。 (二)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0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45萬元以下部分。 (三)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45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45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45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11萬元。 4.殘障特別扣除額:每人557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45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45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11萬元。 (四)課稅級距金額及稅率 1.遺產淨額在67萬元以下者,課徵2%。 2.超過67萬元至167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4%。 3.超過167萬元至334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7%。 4.超過334萬元至501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11%。 5.超過501萬元至668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15%。 6.超過668萬元至1,113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20%。 7.超過1,113萬元至1,670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26%。 8.超過1,670萬元至4,453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33%。 9.超過4,453萬元至11,132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41%。 10超過11,132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50%。 二、贈與稅 (一)免稅額:每年111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及稅率 1.贈與淨額在67萬元以下者,課徵4%。 2.超過67萬元至189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6%。 3.超過189萬元至312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9%。 4.超過312萬元至434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12%。 5.超過434萬元至557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16%。 6.超過557萬元至802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21%。 7.超過802萬元至1,558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27%。 8.超過1,558萬元至3,228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34%。 9.超過3,228萬元至5,009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42%。 10.超過5,009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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